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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期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临产时注意事项

导语:分娩期是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的第二个危险时间。心脏病孕妇的分娩方式应在妊娠晚期慎重考虑,然后及早决定。由于麻醉方法的改进、剖宫产技术的不断提高、术中监测系统的完善以及输血和抗感染的有效措施,剖宫产的安全性日益提高,长期宫缩会大大增加产妇的心脏负担。因此,对于严重心脏病:对于心功能ⅲ级以上者,择期行剖

分娩期是心脏病孕妇心力衰竭的第二个危险时间。心脏病孕妇的分娩方式应在妊娠晚期慎重考虑,然后及早决定。由于麻醉方法的改进、剖宫产技术的不断提高、术中监测系统的完善以及输血和抗感染的有效措施,剖宫产的安全性日益提高,长期宫缩会大大增加产妇的心脏负担。因此,对于严重心脏病:对于心功能ⅲ级以上者,择期行剖宫产;心功能ⅰ~ⅱ级,胎儿小,胎位正常,产道条件好,无其他产科指征者,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。有条件者应持续进行心电图监测。

第一产程的处理:①消除母亲的紧张和恐惧,鼓励和安慰母亲,使用安定等镇静剂缓解疼痛;②吸氧;③临产初期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;④密切观察血压、脉搏、心率、呼吸,早期发现心衰;⑤密切关注产程进展和胎儿安全,有条件时持续监测胎心。

第二产程的处理:为减轻心脏负担,应缩短第二产程,可用产钳或胎头吸引助产。

第三产程治疗:①胎儿娩出后,腹部放置沙袋,防止腹压突然下降引起心力衰竭。②子宫收缩应慎用。一般肌注催产素10单位,禁用麦角新碱。必须输液时,应控制输液速度。

产褥期:产后3天内,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,仍是心衰的危险期。注意:①卧床休息,分娩后3天内不要起床,注意观察记录血压、脉搏、心率、呼吸和引导性出血;②抗生素应用至少1周,无感染迹象时方可停药;产后10 ~ 14天无特殊情况,可出院;④心功能ⅲ级及以上患者不能母乳喂养;⑤做好计划生育教育引导工作。对于没有声明再次怀孕的,可以在分娩后一周进行绝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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